驾驶员继续教育学院 2012-08-06 00:14:27
2011年6月7日,药家鑫因为一起普通的交通肇事伤人事故,使自己走上了一条不归路,今天留给人们更多的是憎恨、是惋惜。就这起案件来说,杀人偿命,国法难容,药家鑫罪有应得,但这起典型案件留给人们对孩子教育的思考应该是深刻的。
人区别于其它动物,就是通过大脑会思考,大脑的思考能力当然也不是天生的,人的思考能力靠后天学习、工作实践不断总结经验得来的。思考力的强弱决定思考问题的广度和深度,但并不决定一个人的目标方向,决定目标方向是否正确的是人的是非观念,有了良好的是非界限,通过努力就会不断推动自己走向进步,如果是非不清,就会目标不明,错误不断,严重的还会断送自己,药家鑫就是一个典型的在是非面前非常糊涂之人,一起普通的交通伤人事故,为何他还用极其残酷的手段杀害无缘无故之人呢?他的杀人动机又是什么呢? 根据案情介绍,2010年10月20日23时许,被告人药家鑫驾驶红色雪佛兰小轿车从西安外国语学院长安校区返回西安,当行驶至西北大学长安校区西围墙外时,撞上前方同向骑电动车的张妙,后药家鑫下车查看,发现张妙倒地呻吟,因怕张妙看到其车牌号,以后找麻烦,便产生杀人灭口之恶念,遂从随身背包中取出一把尖刀,上前对倒地的被害人张妙连捅数刀,致张妙当场死亡。 上述杀人动机告诉我们,“撞伤不如撞死的好处理”。“撞伤不如撞死的”,这句话在驾驶员中有一定的影响面,一些驾驶员铤而走险,在夜深无人发现的情况下,发生伤人交通事故后,侥幸地又通过二次伤害,将伤者置于死地后逃逸,以逃避赔偿,逃避法律,应该说这是一种已被扭曲的社会心理。药家鑫的动机也正反映了他的心理被扭曲了,反映了他是一个失去人性,失去救死扶伤道德观念的人,这类人自私自利严重,往往把个人利益放在高于一切的地位,他们害怕陷入长期被起诉续赔的境地,于是发生杀人的动机也就不难理解了。药家鑫被判死刑后,为了给他一条改过的机会,律师辩护也好,教授呼吁、同学请愿也罢,都为时已晚,最终经二审法院裁定,维持原判,执行死刑。 药家鑫的家庭原先是幸福的,他个人据同学讲也是一个好学生,他没有跳出社会的怪圈,是因为他缺乏是非观念,对社会阴暗面缺乏认知,因此,每个幸福的家庭,作为家长,关爱孩子不仅要关爱他的生活,更重要的要关爱他的良好品德和是非观念的正确形成,要注意培养和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与荣辱观,增强辨别是非问题的能力,否则,孩子在遇到棘手问题,找不准解决问题的方法时,一念之间就会被错误的思想所困扰,做出令人难以置信的行为和动机。 药家鑫案应留给所有家庭,尤其是汽车家庭对教育孩子更多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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