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道路旅游运输市场专项整治的通知

各市(州)运管处(局)、成都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总队:
为切实加强道路旅游运输市场管理,坚决遏制道路旅游客运车辆(含临时旅游包车)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维护合法经营者的正当权益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省局决定从2013年4月20日至10月10日对全省道路旅游运输市场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成立旅游客运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针对“五一”、“十一”假期及学生暑假旅游运输的实际,制定专项整治方案。重点整治旅游线路为“九环线”、“峨乐线”、“ 雅西线”。成都、阿坝、乐山、凉山、雅安等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成都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总队要高度重视,领导要亲自抓,确保旅游客运专项整治工作,取得良好效果。
二、加大稽查工作力度。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主动与旅游管理部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衔接,在旅游景区、机场、宾馆、码头等旅客主要集散地联合开展旅游客运车辆专项整治工作,特别是成都、阿坝、乐山三地运管处(局),成都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总队要联合开展运政稽查工作,加大对旅游客运车辆的检查力度,对查获的违规经营旅游车辆要严格依法处理,对涉嫌非法经营行为的旅游车辆要认真调查,从严处罚,并将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布,对外省籍旅游客车营运手续无法辨别真伪时,应主动与外省(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取得联系,防止使用假手续欺骗过关。
三、严肃处理各类违规经营行为。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积极协调配合旅游、公安、安全监管等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行动,形成执法检查合力,共同规范旅游包车客运市场。一是检查是否与旅行社签订了服务合同和车辆趟次合同;二是检查是否有符合安全运输的团队运行计划表。对检查出的问题,不得姑息迁就,要依法及时进行处理。
四、规范旅游包车牌的管理。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规范旅游包车客运标志牌的发放管理,在发放旅游包车客运标志牌时,要严格审查承运企业经营范围、车辆道路运输证、驾驶员从业资格证、运行计划和包车合同等相关资料。资料不齐或有误的、超出企业经营范围的、车辆技术达不到标准或未经企业趟次安全检查合格的、驾驶员从业资格不符合规定的、运行计划中所显示的途经线路不能正常运行的,均不得签发包车牌。对不具备安全运营条件、安全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要依法责令停业整改,整改仍不达标的,坚决取消相应经营资质。
五、发挥“96515”监督投诉电话功能,监督旅游车经营行为。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充分发挥“96515”电话的社会监督作用,高度重视群众诉求,对群众投诉的旅游客车违规经营行为,做到热情接待、耐心解释、及时处理,切实把群众和经营者反映的热点问题、突出问题解决好。积极稳妥地化解各类矛盾,防止出现群体性上访事件。
六、切实落实旅游客运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一线人员安全责任,分期分批组织安全管理人员、驾驶员进行一次安全学习和培训,进一步强化从业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督促旅游客运企业按规定与旅行社签订旅游包车合同,不得将空白包车合同特别是加盖有单位公章的空白包车合同交与驾驶员。要完善旅游包车日常安全检查和维护制度,落实专人负责旅游客车趟次安检,对未经趟次安全检查合格的,一律不得调派。对承担单日行程超过400公里(高速公路直达客运600公里)包车任务的旅游包车客运车辆,要配备两名以上驾驶员,落实落地休息制度,严格依法限定每日驾驶时间,防止疲劳驾驶。要建立内部安全、经营、车辆管理动态信息互通制度,生产经营部门要将旅游客运包车每趟次运行线路、出发返回时间等情况告知本企业的安全监管部门,并运用GPS监控手段强化对旅游包车运行监管,严查擅自改变旅游包车合同约定时间、起讫地和线路运行的行为,严禁驾驶员私自与旅行社签订趟次旅游合同或招揽合同以外的旅客。要全面清查企业所属旅游客运包车GPS监控平台在线情况,对车载终端有故障的,必须修复后方可参加营运,对人为破坏或故意屏蔽车载终端的,要严肃处理当事人,确保旅游车辆适时监控,防止车辆脱管和违规异地经营发生。
请各市(州)运管处(局)、成都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总队于2013年10月20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省局安全稽查处。联系人:韩军、贾小明,联系电话:028—86513601。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道路运输管理局
2013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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