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段行车记录仪记录下来的视频日前在网上疯传:一个碰瓷男看到一辆车开过来,顺势倒在车前面;女司机不知是没看到人还是一紧张,左右张望一番,就直接开过去了。
大凡是“碰瓷”的,不过是想借此讹司机的钱财,不想让自己身体受伤,肉体受苦。可这位“碰瓷男”很不幸运,被车轮轧了过去,非死即伤,代价可大了。尽管坊间对此一片叫好声,一些曾受碰瓷威胁之苦的司机也很解气,但是这毕竟涉及一个人的生命安全,必须在法律层面厘清责任。
从画面上看,司机很可能是没有看到有人“碰瓷”倒地,才径直开了过去。如果是这样,“碰瓷”者就白白被轧了。如果事故被认定为是这种情形,司机造成“碰瓷者”死伤,可不负任何民事赔偿责任和刑事责任。《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还有一种可能,司机看到了“碰瓷”者倒地,但一紧张还是碾轧了过去。这里要区分两种情形:一是,如果车子本身没有停下来,碾轧是一瞬间、连贯性的动作,这种死伤主要就是“碰瓷”者的故意行为,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司机不负民事赔偿责任和刑事责任。二是,如果司机看到了“碰瓷”者倒地,车子已经停下来了,但是因为害怕,一紧张又加油碾轧了过去,这种情形司机存在过失行为,可能面临民事赔偿责任甚至是刑事责任。至于具体承担多大责任,需要交警结合当时情形和双方过错来具体认定。
还有一种可能,就是司机看到了“碰瓷”者倒地,尽管她的车子已经停下来了,但故意加油碾轧了过去。这种情形下,尽管“碰瓷”者过错在先,但司机主观上存在故意。司机仍然面临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故意伤害、故意杀人的刑事责任,当然也有可能视情节适当从轻处罚。
不过,无论女司机是否要承担责任,“碰瓷”者只要没有死,都要受到相应的处罚。当然,为司机叫好的看客们,也不要盲目效仿司机行为,不然也可能要遭遇民事赔偿甚至牢狱之灾。
(法制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