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占应急车道担法律责任

山东高速(600350,股吧)公路承担着公路50%客运量、70%货运量,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同时,高速公路也是交通事故易发多发的重点领域。2006年9月,山东出台全国首部规范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的地方性法规《山东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条例》,实施7年后,该条例面临很多新问题、新情况的挑战,山东拟对现行条例进行修订。25日召开的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七次会议,书面印发了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关于《山东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条例(修订草案)》审议情况的报告。关于关闭高速公路权限的协调问题。目前,遇有恶劣天气或突发事件需要对收费站封闭或分流,交警部门与高速公路管理和经营单位如何衔接、配合等问题现行条例未规定。报告建议,增加条款:遇有恶劣天气、道路施工、交通事故等突发事件时,公安交管部门可以关闭高速公路 。关闭高速公路涉及两个以上管辖路段或者两条以上相邻的高速公路时,由作出关闭决定的公安机关交管部门负责协调。关于高速公路收费站车辆严重拥堵时免费放行问题。报告认为,收费道口未开足是引发拥堵的重要因素,因此建议,因未开足收费道口造成严重拥堵,且待缴费车辆排队超过200米的,应当免费放行。会上还听取了省政府关于上述修订草案的说明。说明提出,影响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的养护施工应当经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同意。进行养护作业需要半幅封闭的,应经交管部门同意。大型客车、中型、重型载货汽车占用左侧车道行驶现象突出,今后,将对占用左侧车道,低于规定时速20%以上行驶的上述车辆,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该说明还提出,在重大节日、重要活动期间,禁止运载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在高速路上行驶的,应报经公安交管部门同意。目前,机动车在高速路占用应急车道现象普遍,应急车道在遇有交通事故等突发事件造成交通中断时,在抢救伤员、快速处置事故现场等情况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对此,今后在非紧急情形下占用应急车道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此外,针对遮挡无损机动车号牌、实习期驾驶人上高速,高速公路简易事故快速协商理赔等事关交通安全的热点问题,修订草案也进行了补充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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