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可能率先实施 交通违法挂钩惩罚机制

3日,记者从省交警总队了解到,公安机关将大力推进交通安全诚信体系建设,研究推动将公民交通安全违法记录与个人信用、保险、职业准入等挂钩的工作。也就是说,如果酒后驾驶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或醉酒驾驶的车主在购买保险时可能因此将提高费率。

据省交警总队工作人员介绍,我国公安部在2011年5月将酒后驾车列入《刑法》时,交管部门就考虑将酒后驾驶等严重违法行为纳入个人银行信贷不良记录。我省交管部门也在去年5月起就一直在酝酿此方案,将在合适的时机推出这一机制。

“按照公安部交管局的想法,一旦实施这种机制,各地交警部门就要会同当地文明办等单位,把酒后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纳入文明城市测评和单位内部管理考核,与违法者的个人评先评优挂钩,与其单位的文明单位评比挂钩,凡酒后驾驶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或醉酒驾驶的,实行一票否决。”工作人员说。

据了解,将违法行为纳入个人银行信贷不良记录,会使违法者难以贷款买房、买车;对职业准入进行限制,使违法者找工作也面临考验。在纳入单位内部管理考核后,更会使一些违法者有所顾忌,肯定能起到很好的警示效果。一旦交管局要求各地实施,我省将立即行动起来,将此事纳入工作日程。同时,也不排除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我省有率先实施该举措的可能。

(长春晚报)

特殊服务保险服务

  • 火警119
  • 匪警110
  • 急救中心120
  • 交通事故122
  • 短信报警12110
  • 水上求救12395
  • 天气预报12121
  • 报时服务12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