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公安交警网交总宣4月10日讯
4月10日,记者从省公安厅交警总队获悉,四川省公安交警部门按照公安部统一要求,具体部署全省实施整治货车交通违法行为的统一行动,从今天至12日、4月23日至25日,开展2次高速公路货车通行秩序整治和城市道路工程运输车违法整治的统一行动。严厉查处高速公路通行的重型货车、挂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疲劳驾驶、违法停车等违法行为,在城市道路行驶的渣土车、建材运料车、预拌混凝土车等工程运输车无牌套牌遮挡污损号牌、闯红灯、闯禁行、超速行驶、违法掉头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统一行动开展货车违法整治,四川省公安交警部门要求各级交警集中优势警力合理部署,每天组织足够警力上路执勤,采用全天勤务,将所有执法设备、装备投入重点道路,严查严管治理货车交通违法,并依托49个省级检查服务站、51个市(州)级检查服务站和在高速公路主要出入口设立的执勤点,在检查客运车辆的同时,加强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重型货车的抽查,查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不按规定安装使用警示灯具、标识违法行为,消除安全隐患。21个市(州)所在地城市和施工较多的县级市,要在货车集中通行时段和路段设立临时执勤点,通过车载显示屏提示、警灯警示等措施,警示货车驾驶人遵守法规,安全驾驶。
统一行动开展货车违法整治,四川省公安交警部门要求各级交警严格道路管控,通过组织区域联动、警种联动、相邻警队联勤、高速与普通公路联勤等方式,加强对货车通行重点路段的巡逻密度,采取双向巡逻、循环巡逻、交叉巡逻、接力巡逻等方式,提高路面见警率。各地还可根据实际组织执法小分队,不定期在货车通行的重点道路、重点时段流动巡逻,以机动灵活的方式严厉查处货车交通违法;同时依托指挥中心,利用交通监控系统、天网视频、查缉布控系统科技装备,及时发现货车严重交通违法,固定证据,通过网上网下联防联控,组织路面在收费站、服务区、出入口拦截处罚,提高现场处罚率。
统一行动开展货车违法整治,四川省公安交警部门要求各级交警严格管控以下几种货车交通违法:
其一是严管不按规定车道行驶,加强货车集中通行时段巡逻,对货车在未超车情况下占用高速公路左侧车道行驶或在超车后不驶回原车道及占用应急车道或紧急停车带行驶的,要通过电子显示屏提示、巡逻喊话等措施及时纠正。对于拒不纠正的,拍摄并固定证据,依托收费站或引导至服务区,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八条、第八十二条和有关地方法规,处警告或者罚款,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严格记分。
其二是严管疲劳驾驶,加强凌晨2时至5时、13时至16时等货车疲劳驾驶易发时段的巡逻,通过警灯警示、巡逻喊话等措施,提醒货车驾驶人谨慎驾驶。对有疲劳驾驶嫌疑的货车,引导至服务区或停车港湾,通过检查车辆行驶记录仪行驶记录或询问驾驶人及随车人员,发现货车驾驶人连续驾驶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责令驾驶人停车休息;情形严重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九十条、《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和有关地方法规,处警告或者罚款,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严格记分。
其三是严管违法停车,通过视频监控加强路面巡查,发现违法停车的,立即通过公路语音喊话系统提示驾驶人立即纠正或通知路面执勤民警查处纠正。对于车辆发生故障无法行驶的,督促当事人按规定摆放警示标志并联系施救单位拖移至不妨碍通行的地点。对货车无故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出现故障能够移动但未移至应急车道或紧急停车带以及因故障无法移动但未按要求摆放警示标志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二条和有关地方法规,处警告或者罚款,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严格记分。
其四是严管工程运输车违法行为,依靠党委政府,发挥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机制,协调交通运输、城建(城管)、市政等部门各司其职,严格运输审批并联合组织开展工程运输车整治,形成部门合力;根据城市工程运输车交通违法、交通事故的特点,加强夜间等工程运输车集中通行时段、施工工地周边等重点路段的流动巡逻和定点执勤,及时查处涉牌涉证、闯红灯、闯禁行、违法掉头、乱飘、乱漏等违法行为,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和有关地方法规及时处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严格记分。(卢学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