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交管局发通知 15日起集中整治交通违法

昨日,成都商报记者从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获悉,交管局发布《关于开展中心城区突出交通违法行为集中整治的通告》。从4月15日起,将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的突出交通违法行为开展集中整治。据悉,为进一步规范中心城区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维护交通安全、有序、畅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交管局决定,自2013年4月15日起,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的突出交通违法行为开展集中整治。

《关于开展中心城区突出交通违法行为集中整治的通告》规定,此次集中整治区域为市中心城区绕城高速公路以内道路。交管部门将重点整治以下违法行为:

(一)车辆及行人不各行其道通行。机动车侵走非机动车道、侵走公交专用车道、逆向行驶、压线或者越线行驶;非机动车侵走机动车道、超速行驶、逆向行驶;行人横过道路不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

(二)车辆及行人不按交通信号通行。机动车闯红灯、在禁行时段和道路上行驶、行经人行横道不避让行人;非机动车、行人闯红灯。

(三)车辆不按规定变道转弯掉头。机动车穿插变道影响其他车辆通行、路口不按规定驶入导向车道行驶、转弯不避让直行车辆、违禁左转掉头;非机动车转弯不伸手示意突然猛拐。

(四)车辆不按规定停放及装载。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停车、不在规定地方停放、在人行横道和网状线区域停车、超员超载、不及时撤除轻微交通事故现场堵塞交通的;非机动车不在规定地点停放、违法载人载物。

(五)不按规定占道施工作业。未经批准,擅自占用、挖掘、封闭道路,移动交通标志标牌等交通设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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