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公安交警网交总宣4月16日讯(卢学民 记者 董晓辉)
4月15日,记者从省公安厅交警总队获悉,今年一季度(1月1日至3月31日),四川省公安交警部门先后查处酒后驾驶交通违法行为3971起,其中,饮酒驾驶3616起,醉酒驾驶355起。与去年同比酒后驾驶违法行为查获总数增加827起,其中增加饮酒驾驶933起,减少醉酒驾驶106起,分别增长26.30%,34.77%和下降22.99%。成都、南充、广元、绵阳和自贡列酒后驾驶查获总量的前五位;成都、宜宾、眉山、南充和攀枝花列查获醉酒驾驶的前五位。另外,3月份,全省查获酒后驾驶违法行为1406起,其中,饮酒驾驶1313起,醉酒驾驶93起。3月,四川省查获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的情况如下:
全省查获酒后驾驶违法行为1406起,其中,饮酒驾驶1313起,醉酒驾驶93起。查获总数增加361起,其中,增加饮酒驾驶338起,增加醉酒驾驶23起,环比分别增长34.55%、34.67%和32.86%。成都、广元、绵阳、南充和乐山列查获酒后驾驶总量的前五位;成都、绵阳、眉山、德阳和宜宾列查获醉酒驾驶的前五位。
今年一季度(1月1日至3月31日)查获酒后驾驶违法的情况如下:
全省先后查获酒后驾驶违法行为3971起,其中,饮酒驾驶3616起,醉酒驾驶355起。同比,查获总数增加827起,其中,增加饮酒驾驶933起,减少醉酒驾驶106起,分别增长26.30%、34.77%和下降22.99%。成都、南充、广元、绵阳和自贡列查获酒后驾驶总量的前五位;成都、宜宾、眉山、南充和攀枝花列查获醉酒驾驶的前五位。
“醉驾入刑”以来(2011年5月1日至2013年3月31日)查获酒后驾驶违法的情况如下:
四川省共查获酒后驾驶违法行为23600起,其中,饮酒驾驶19886起,醉酒驾驶3714起。成都、南充、绵阳、自贡和广元继续列查获酒后驾驶违法总量的前五位;成都、宜宾、泸州、南充和绵阳列查获醉酒驾驶的前五位。
四川省公安交警部门治理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的下一步工作部署是:
一、认真落实长效机制,扎实开展统一行动——查获酒后驾驶违法行为数据看,充分表明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的顽固性,各级交警要认真贯彻落实省交警总队《关于切实强化2013年查处和整治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的通知》提出的工作要求,强化各个工作环节发现和查获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管理制度与措施,抓好长效机制落实。并在夏季这个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的高发时段,将查处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与开展“大排查、大教育、大整治”货车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结合,适时组织开展夜间统一行动,严厉查处酒后驾驶和城市道路工程运输车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各地每月组织实施异地用警、交叉执法不少于1次;结合深入推进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联合派出所和交管办强化对农村道路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的管控和查处力度。
二、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各级交警对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人,要按照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依法实施处罚,特别是对醉酒驾驶违法行为人,要严格按照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案件的指导意见》中要求“在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前,依法吊销犯罪嫌疑人的机动车驾驶证”的规定,实施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