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员继续教育学院 2013-05-06 13:30:37
四川公安交警网内江5月6日讯(记者 刘侠 通讯员 陈渝 袁晶峰)
2013年5月1日,是“醉驾入刑”实施两周年。2011年5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简称《刑法修正案(八)》),明确设立了危险驾驶罪,将醉酒驾驶机动车纳入刑法并设定了刑罚。支队在实施“醉驾入刑”的这两年中,每年都通过不间断的集中整治、异地交叉整治和路面执勤执法等形式,在全市范围内保持整治酒驾的高压态势,使治理酒驾取得了明显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一、加强民警执法培训,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
在《刑法修正案(八)》实施初期,为使民警尽快熟悉、掌握醉驾案件的办理,提高民警办案质量和效率,支队多次组织大队民警,开展“醉驾入刑”的执法培训会,通过集中培训、远程视频培训、邀请名师授课、酒驾案件交流以及跟班学习等形式,加强民警刑事案件办理程序、收集和固定证据、查获犯罪嫌疑人现场处置、讯问犯罪嫌疑人等技能,不断提高民警办理刑事案件的能力和水平。
二、开展多渠道的宣传,扩大“醉驾入刑”的知晓率
在“醉驾入刑”实施的两年里,支队为扩大群众对“醉驾入刑”相关规定的知晓率,让更多的人了解这一新规的意义和内涵,利用广播、电视、电台、报刊、官方微博、主流媒体、手机短信以及LED广告屏等媒介,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最大限度的从源头上预防和制止酒驾。
每年支队还不定期组织各大队开展“警营开放日”、“大走访”开门评警、“文明交通行动计划”、集中宣传日等活动,开展酒驾宣传。并针对酒店、餐馆、酒吧等重点区域,将宣传单发放到每个商家,督促商家对顾客进行“酒驾入刑”的宣传,使宣传面得到纵深发展。
同时,支队还利用各大队的窗口单位,积极宣传“酒驾入刑”的内容,并将制作的各类形象生动的宣传品,摆放在办事窗口,供前来办事的群众学习。
三、坚持开展酒驾整治,形成长效机制
在“醉驾入刑”实施前,支队就将整治酒驾纳入日常管理工作中,坚持每月组织各大队开展酒后驾驶集中整治2次,异地交叉整治2次。截止目前,支队已组织开展了酒后驾驶集中整治行动百余次,查获酒后驾驶违法行为137起,醉酒驾驶65起,酒后驾驶违法行为较之以前下降了近四成。
各大队也将整治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作为日常工作的重要举措,细化工作措施,明确职责任务,采取分组包片、不定期、不定点的组织警力开展酒后驾驶整治。同时还加强与治安、特警、刑警等警种以及医疗、新闻单位的联系配合,在辖区主要道路出入口、城区主要路口、酒店、宾馆、大型娱乐场所、夜宵摊点附近展开整治行动,通过固定检查和流动查纠相结合的方法,保持对酒后驾驶交通违法行为的高压严管的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