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员继续教育学院 2013-05-14 09:24:31
近日,吉林省交通运输厅出台了《关于突出发展民营经济的实施意见》,为民营企业量身打造了参与交通运输建设、扶持规模化发展、提供宣传服务和人才支持、提高优质服务等四方面内容的优惠政策,共12条。
进一步鼓励民营企业和民间资本到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投资,凡法律、行政法规不加以明确限制的投资领域,都允许符合经营资质要求的民营经济和其他经济成分进入。对拟建、在建及建成的交通基础设施项目,给予民营企业与其他类型企业相同的待遇,积极吸引民间资本投资、民营企业经营;支持民营企业经济进入公路养护市场;落实民营运输企业发展的扶持政策。
鼓励民营企业通过连锁、合并、兼并、重组和共享经营网点资源等方式,进一步优化组织结构;对龙头骨干民营企业在市场准入、运力新增、网络建设等方面给予支持和倾斜,提高民营企业综合竞争力;继续扶持施工企业资质晋级,招标过程中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交通运输部有关要求,保证更多符合资格条件的民营企业能够参与公路建设招投标中来;适当调整投标上限下浮系数,使投标企业投标价格更趋于合理。
鼓励厅机关和事业单位人员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方式下领办创办企业;对涉及到与投资相关的行政审批项目全部纳入行政审批“直通车”办理,对民营企业提出的相关申请一律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办件高峰时采取电话预约、延时服务等措施,更好的为民营企业和办事群众提供高效优质服务。
对民营企业提出的许可申请,只要符合相关审批条件,一律予以快速办理,减化审批程序,缩减办理时间,提高工作效率;公路养护协会,运输协会等协会要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搜集整理行业内民营企业集中反映的问题,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定期组织召开行业内民营企业座谈会,帮助企业化解困难,促进民营企业和交通运输事业同步发展。(李小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