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查获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环比下降9个百分点

四川公安交警网交总宣5月16日讯(卢学民 记者 刘侠)

 
5月15日,记者从省公安厅交警总队获悉,四川省各级公安交警部门认真落实治理酒后驾驶交通违法行为长效机制,结合开展的货车交通违法专项行动认真组织集中统一行动,或异地交叉执法行动,严查酒后驾驶违法行为,取得效果。据统计,4月,四川全省共查获酒后驾驶违法行为1267起,其中,饮酒驾驶1189起,醉酒驾驶78起。与3月份环比,查获总数减少139起,下降9.89%。其中,饮酒驾驶减少124起,下降9.44%,醉酒驾驶减少15起,下降16.12%。从查获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的道路分析,80%的酒后驾驶违法行为在城市道路上被查获。
 
3月份,查获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的分布情况如下:
 
分列查获总量前五位的是:成都查获616起、广元查获106起、南充查获98起、绵阳查获72起、乐山查获59起;
 
分列查获醉酒驾驶前五位:成都查获醉驾22起、宜宾查获醉驾9起、眉山查获醉驾8起、南充查获醉驾6起、德阳广元并列查获醉驾各4起。
 
今年1月1日至4月30日查获酒后驾驶的情况:共查获酒后驾驶违法行为5081起,其中,饮酒驾驶4615起,醉酒驾驶466起。同去年同期比,查获总数增加1099起,上升27.60%。其中,饮酒驾驶增加1205起,上升35.34%,醉酒驾驶减少104起,下降18.18%。成都、南充、广元、绵阳和自贡查获总量继续列前五位。成都、宜宾、南充、眉山和泸州列查获醉酒前五位。
 
“醉驾入刑”2011年5月1日至2013年4月30日查获酒后驾驶的情况:共查获酒后驾驶违法行为24710起,其中,饮酒驾驶20877起,醉酒驾驶3833起。成都、南充、绵阳、自贡和广元继续列查获总量前五位。成都、宜宾、泸州、南充和绵阳列查获醉酒驾驶前五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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