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交通运输厅道路运输管理局关于加强当前道路运输防汛救灾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市(州)运管处(局):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防汛救灾工作的紧急通知》(川办发〔2013〕41号)的统一部署,各级运管机构、运输企业和车站要高度重视当前我省强降雨带来的各类自然灾害对道路运输的影响,进一步加强防汛救灾工作,全力保障道路运输安全,在各级政府的统一指挥下,完成好各项应急运输保障任务。全省道路运输行业启动自然灾害三级响应应急预案,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防汛救灾组织领导工作
     各级运管机构、运输企业和车站要充分认识当前防汛救灾形势的严峻性和任务的艰巨性,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进一步健全防汛救灾工作组织领导机构,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负责人要上岗带班,确保24小时通讯畅通。省局成立了邱小发局长为组长的防汛救灾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联系电话(传真):白天028—86787163;夜间及公休日028—86624836。各地要按照应急预案要求,细化工作措施,层层分解任务,强化信息沟通和工作协调,将责任落实到人。
     立即开展汛期安全工作大检查
     各级运管机构、运输企业和客运站主要领导要带队深入运输一线,开展汛期安全工作大检查,排查隐患,增添措施,落实责任,要对途经地质灾害地区的客运班线进行重点梳理排查,存在隐患不符合安全运行条件的客运班线,要坚决暂停运行,确保汛期运输安全。
     三、加强灾情险情预警工作
     当前我省强降雨、山洪、泥石流等自然灾害情况较多,各级运管机构、运输企业、车站要加强与公路、公安交警、气象、国土等部门的工作衔接,及时掌握灾情险情。各级运管机构、运输企业、车站要全面掌握道路客运班线途经路段的道路通畅情况和天气变化情况,加强相互之间的信息通报,保障灾情险情信息传递到所有相关运输企业、车站和一线操作人员。
     四、加强客运站源头安全工作
     汽车客运站要认真落实“三不进站、五不出站”制度,及时向客车驾驶员通报天气变化情况,提醒驾驶员做好安全行车。遇灾害性天气或交通阻断时,客运站要立即暂停发班,并在车站向旅客公众发布灾情信息,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对旅客需办理退票手续的应免费办理。各汽车客运站要对站内各项防汛抗灾的设施设备进行全面检查,特别是要对应急通道、消防通道和排水系统要重点检查,做好各项防灾抢险准备工作。
     五、加强客车运行安全管理工作
     各运输企业要对所属车辆进行全面检查,特别是车辆各类附属安全设施必须要配备齐全、确保有效,要对全体驾驶人员进行汛期安全专项教育培训,特别是对通过积水路段、应对泥石流、塌方等地质灾害应急处置能力开展针对性培训,遇危险路段必须观察后,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方可通过,严禁冒险行车。车辆行驶过程中,遇突发灾情的,必须严格遵守现场执法人员的指挥;要从严控制客车绕道运行,严禁安排不具备安全条件的线路绕行,确需临时绕道运行的客运班线,绕行时间在7日及以内的,由车籍地市级运管机构批准,绕行时间在7日以上的市际、省际客运班线由车籍地市级运管机构报厅运管局批准。相关运管机构在批准所辖车辆绕道运行时,要同步将相关信息通报沿线和终到地运管机构,确保信息畅通,强化工作协作。
     六、做好防汛抢险应急运输准备工作
     各级运管机构、运输企业要做好应急处置和抢险救灾各项准备工作,落实防汛抢险物资运输货运车辆和灾区群众转移客运车辆,明确带队人员及其联系电话,保持24小时待命状态,按照当地政府和应急工作部门的统一指挥,为抢险救灾提供有力运输保障。
     七、加强信息报送和工作督导
     各地要加强信息报送工作,遇重大灾情在采取应急处置措施的同时要及时逐级上报灾情信息,各市、州运管处(局)每天要收集汇总本地前24小时因灾停班情况和应急运输任务执行情况,填写《道路运输防汛救灾基本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每日9:00时前传真报省局应急办(028—86787163)。各级运管机构领导干部要坚守岗位,靠前指挥,加强对本地各运管机构、运输企业、车站防汛救灾工作的督导,省局将组成汛期安全督导组对各地工作情况进行现场督查,各地也应立即开展督查工作,确保各项防汛救灾工作落实到位。
     
     附件:1. 汛期安全督查分组表
     2. 道路运输防汛救灾基本情况统计表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道路运输管理局
     2013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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