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员继续教育学院 2013-11-08 11:42:51
本报讯(卢学民 记者 李丹)11月6日,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发出通知,要求各级交警加强对大中型货车、校车的检验和路查路检,强调对不查验即登记、不查验就核发检验合格标志、到外地“飞行检验”、“飞行挂牌”的,一律追究公安交警部门和车管所领导的责任及直接经办人员责任。
省交警总队要求各级交警,进一步严格安检机构对大中型客货车、校车的安全技术检验,对客车安全装置等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一律不予通过检验,不得出具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对货车超长、超高、超宽,非法改装或加装,不按规定设置车身反光标识和侧后部防护装置等情况,一律不予通过检验,不得出具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进一步加大对大中型客货车、校车的路检路查力度,各级交警部门要将警力最大限度投入路面,提高见警率,对大中型客货车进行检查,重点检查是否按期参加安全技术检验、是否达到强制报废期限、是否非法改装、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是否超载超员、是否酒驾毒驾等。
进一步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对不按规定为不符合标准车辆办理查验登记的,一律依法严肃查处;对不查验即登记、不查验就核发检验合格标志、到外地“飞行检验”、“飞行挂牌”的,一律追究公安交警部门和车管所领导的责任及直接经办人员责任;对利用违规办理货车查验、登记牟利,与非法中介勾结牟利的,一律依法从严查处,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加大对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责任倒查力度,对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要对车辆注册登记、定期检验、驾驶证核发等情况进行责任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