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运管处规范驾校收费行为 提升驾培服务质量

2014年2月13日上午,攀枝花市平安驾校会议室召开了驾驶培训收费行为提醒告诫会。攀枝花市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局、市运管处、市道路运输协会相关负责人和11所驾校校长参加了会议。会议针对近期学员通过网络、媒体、信箱、电话反映较为强烈的该市驾培行业不规范收取驾驶培训费的行为进行纠正和规范。

攀枝花市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局局长杨世伟对目前各驾校不规范的培训收费行为进行了提醒和告诫:一是在价格未作调整前,驾校必须严格按照价格主管部门核发的《收费许可证》核准的收费标准收取机动车驾驶培训费,应立即停止学员反映强烈的不规范收费行为,凡是不按川价发〔2006〕70号文件规定和《收费许可证》核准的收费标准收取驾驶培训费的都属于违法行为,市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局一旦查证属实,将依据《价格法》对驾校的违规收费行为进行顶格处罚。二是驾校应规范收费程序,出具规范票据,公示收费标准。学员在报名时的培训费,驾校只能收取《教学大纲》规定的基本培训学时费,不得以任何理由强制学员提前购买超时培训费,学员在各阶段的基本学时学满后,本着自愿原则,可向驾校申请购买超时培训费。同时驾校各驾校招生点工作人员、教练员应向学员做好驾驶培训收费政策的宣传和解释工作,让学员理解现行的驾驶培训收费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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