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运管处联合行业协会举办“阳光维修”现场咨询服务活动

2014年3月15日,自贡市运管处联合市汽车维修行业协会组织运政执法人员、协会工作人员和全市24家汽车4S店维修人员130人,分别在自流井区人人乐广场、荣县首义广场、富顺县政府广场三个宣传点同期举办了以“阳光维修、 优质服务”为主题的“阳光维修”进广场现场咨询服务活动。

活动中,自贡市运管处执法人员向市民发放有关汽车维修法规、规章等宣传资料,向市民解答相关政策问题;参与宣传活动的24家4S店维修人员带来各类汽车维修配件,以及相关汽车配件的维修价格、维修服务承诺等,接受市民的咨询,解答疑问。现场共发放资料1600余份,受理咨询63件。

开展这次活动的目的是,针对市运管处在当前开展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收集到的群众对机动车维修行业反映的突出问题,本着立整立改的原则,进一步深化全市一二类汽车维修企业开展阳光维修年专项活动,推进全市汽车维修行业诚信经营,提升汽车维修服务水平,维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今年初,自贡市运管处印发了《关于在全市一二类汽车维修企业开展阳光维修年专项活动的通知》,并联合市汽车维修行业协会联合向全市各汽车维修经营户发出倡议,要求全市各维修企业遵纪守法,不擅自改装车辆、不承修报废车辆、不使用“三无”配件维修车辆;服务时,热情接待,规范服务,明码标价,严格按照公示的维修工时定额收费,不偷工减料、不虚报作业项目、不乱收费;签订并履行维修服务合同(或委托书),做好机动车维修、检验记录,按规定出具《维修结算清单》、《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和结算票据;建立并完善车辆维修档案,并严格执行《四川省机动车维修管理办法》规定的“整车修理和总成修理质量保证期为行驶里程2万公里或100天,二级维护质量保证期为行驶里程5000公里或30天,一级维护、小修及专项修理质量保证期为行驶里程2000公里或10天”的质量保证期制度和竣工检验制度,共同营造良好的汽车维修经营环境。
     (维修车管科 甘勤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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