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员继续教育学院 2014-04-13 08:31:29
为深入推进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进一步加强运政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人员廉洁执法、优质服务意识,树立良好的运政队伍形象,结合中央、自治区及上级有关部门要求,近日,兴安盟交通运输管理处制定并下发了《兴安盟运管系统行政执法十项规定》。
1、全盟运管系统人员要牢固树立廉洁意识、服务意识,要在思想上把牢清廉关,在行动上确立服务观,全新打造运政队伍新形象。
2、全体运政人员必须从严遵守各项工作制度,做到勤政、守纪、高效。在正常工作期间及执法检查时,必须严格按着装要求及规范统一着运政标志服装。严禁非工作期间及出入公共场合着装。
3、严格车辆管理。机关车辆、执法车辆必须用于机关公务及执法管理,严禁公车私用。机关车辆,特别是执法车辆严禁出入娱乐场所。
4、从严执行《交通行政执法禁令》,特别是运政工作人员工作日内不得饮酒。
5、运政执法人员在具体执法工作中,必须严格执行《交通行政执法忌语》,使用文明用语,实行微笑服务。
6、依法行政、依法治运。严格遵守行政执法法定程序。严禁执“人情法”及不按规定使用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
7、认真落实《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延时服务制》等服务制度,积极为经营者提供优质服务。
8、严禁运政管理机构及执法人员以自己的名义或入股形式参与管理权限范围内的道路运输各类经营活动。
9、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管理、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资格培训考核、检测及二级维护市场管理、驾校管理、运政驻站管理等重点岗位的执法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工作流程和执法程序执法,严禁循私情、收受礼金、办事推诿及吃、拿、卡、要等行为。
10、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考核及道路运输相关许可必须按规定的业务规范和制度执行。
同时盟交通运输管理处向社会公布了举报电话,接受广大群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