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上逆行 被记12分 罚款200元

5月2日,成渝三大队一中队副中队长陈奕良带领协管员在高速公路路面巡逻,10时53分许,巡逻至厦蓉高速公路2028KM+300M处时,发现一辆车牌为川KBW5**轿车正在高速公路上逆行,民警立即拉响警笛,用喊话器制止其违法行为。经查:驾驶人刘某本要从椑木站出站,由于疏忽未及时下站,结果就图方便,想逆行两公里重新出站,结果被民警当场查获。随后,民警对其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并对其做出了记12分,罚款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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