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交通运输建设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办理流程的通知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局属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市委市政府简政放权、优化审批流程相关精神,进一步提高行政效能,服务基层,强力推进项目建设,依据《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高行政效能的实施意见》(长发〔2013〕15号)、《关于下发部分市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决定》(长办发〔2014〕4号)、《关于公布取消、调整、保留的市本级非许可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的决定》(长沙市政府122号令)、《长沙市优化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批流程试行办法》(长政办发〔2013〕61号)及省交通运输厅相关文件要求,我局对交通运输建设项目基本建设程序进行梳理规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交通运输建设项目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
  交通运输建设项目包括高速公路、国省干线公路、农村公路、港口码头、公路运输站场、公共交通站场等。纳入部省规划项目按照省市相关规定,项目管理权限如下:
  (一)高速公路。基本建设程序审批权限在省交通运输厅,市局配合开展项目征地拆迁协调工作。
  (二)国省干线。省交通运输厅进行行业审查及设计文件审批后,市局负责项目交工验收监督及组织竣工验收工作,招投标监管、施工许可、建设管理由县(市)区交通运输局负责。
  (三)农村公路。基本建设程序由县(市)区交通运输局负责。
  (四)港口码头。基本建设程序审批权限在省交通运输厅,市局配合监督管理。      
  (五)公路运输站场。按市政工程进行报建,同时需省交通运输厅批复工可及设计文件。市局负责出具工可行业审查意见及市本级项目的招投标监管。
  (六)公共交通站场。按市政工程进行报建,市局负责出具工可行业审查意见及市本级项目的招投标监管。
  此外,市局负责市本级立项的交通运输项目基本建设程序监督管理。
  二、项目基本建设程序申办流程
  交通运输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分为项目建议书(立项)、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招投标、施工许可、建设管理、竣工验收等阶段。
按照“公开透明、便民高效”的原则以及“流程最优、环节最少、时间最短、服务最佳”的要求,各环节市局办理程序如下:
  (一)省厅批复的规划内项目,分为局规划建设处登记受理、初审、复审、局办公室核稿、局分管领导及局长审定、出具正式文件上报省厅六个环节。办理过程由局规划建设处负责跟踪,一站式办结。
  (二)市局批复的规划内项目,分为局规划建设处登记受理、初审、组织技术审查、局办公室核稿、局分管领导及局长审定、出具正式批复文件六个环节。办理过程由局规划建设处负责跟踪,一站式办结。
  三、创新服务方式,确保审批增速具体措施
  (一)减少环节,简化办理程序。规划内项目建设程序申报文件办理直接送局规划建设处办理、局办公室核稿后送局分管领导、局长审定。
  (二)严格执行限时办结制度。根据办理环节岗位时限要求,我局将项目程序申办时限由省交通运输厅规定14个工作日左右压缩为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办结(不含论证、专家技术审查时间)。
  (三)规范工作程序,严格首次办理即登记和一次性告知制度。局规划建设处接受项目  申报文件即予登记,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即予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全部内容。
  (四)提前介入,优化审批程序。采取技术审查和行政审批相对分离的运行模式。技术文件编制完成后,局规划建设处先予受理并组织技术审查,待项目申报材料齐备后,在规定时限内给予批复。
(长沙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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