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运管局举办《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资质条件》等两项国家标准宣贯培训班

为贯彻执行国家标准委员会发布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资格条件》(GB/T 30340-2013)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技术要求》(GB/T 30341-2013),根据交通运输部、省运管局相关宣贯要求,结合宜宾市实际,近日,宜宾市运管局举办两项国家标准的宣贯培训班。市运管局副局长钱贻弟出席了培训会,市局驾培科全体人员、各区(县)运管所(局)驾培管理分管领导、驾培办主任、各驾校负责人参加了培训。

培训会上,全体人员共同学习了《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资格条件》(GB/T 30340-2013)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技术要求》(GB/T 30341-2013)两项国家标准,以及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资格条件〉等两项国家标准实施工作的通知》(厅运字【2014】11号)、省运管局《关于贯彻执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资格条件〉等两项国家标准的通知》(川运函【2014】88号)、市运管局《关于转发四川省交通运输厅道路运输管理局关于贯彻执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资格条件〉等两项国家标准的通知的通知》(宜运发【2014】108号)文件精神。

钱贻弟副局长指出,新国标的出台必将引领驾培行业的大发展。他要求全体参培人员,一要认真组织对两项国家标准的学习和领会,做好新国标的宣贯工作。二要各驾校采取有效措施,抓好达标工作,要按照因地制宜、合理适度、经济规模、稳步发展的原则进行改造升级,运管部门将按新国标重新核定驾校级别。三要强化管理,规范运作,努力提高服务水平。要把改进服务、满足需求作为工作重点,增强服务意识,加强职业化管理人才的培养,提升驾校管理水平;要充分发挥教务处的功能,规范使用培训合同和IC卡系统,强化理论教学,严管教练员,妥善处理投诉。四要抓好安全管理工作。要做好训练场地安全管理工作,防范暴恐事件发生;严管教练车,不得超过核定区域开展训练;要采取有效措施,抓好汛期安全工作。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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