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池州市出台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十不准”

近日,池州市交通运政部门出台《池州市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十不准”》, 即:不准饮酒后驾车和教学;不准在车内吸烟、玩手机教学;不准在未经核准的教学场地进行教学;不准驾驶非教学车辆进行教学;不准无证上岗或持无效证件教学;不准以任何形式参与“非法陪练”;不准让学员单独驾驶车辆;不准刁难、辱骂学员;不准私自无故减少学员训练课时;不准以任何名义对学员有“吃拿卡要”行为。接受社会广泛监督,查实举报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违反“十不准”的,严肃处理。


(交通运输部)


特殊服务保险服务

  • 火警119
  • 匪警110
  • 急救中心120
  • 交通事故122
  • 短信报警12110
  • 水上求救12395
  • 天气预报12121
  • 报时服务12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