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厅按照中央和省级财政相关要求,为促进部门预算精细化管理,强化预算支出的责任和效率,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就进一步加强部门预算管理工作提出相关要求。
预算绩效管理是政府绩效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以支出结果为导向的预算管理模式,重在强化服务为民的理念,强调支出的责任和效率。我厅明确,交通运输系统预算绩效管理应覆盖财政预算内资金、燃油税转移支付资金、车辆通行费、非税收入、行政性收费、财政专户资金及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所有财政性资金。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目标是按照省交通运输厅统一部署,分步推进、先易后难、先项目后整体,逐步建立以绩效目标实现为导向,以绩效评价为手段,以结果应用为保障的,贯穿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全过程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我厅按照分步实施,扩面增点的原则,分四个阶段进行推进,第一阶段:2012-2013年分别选取了3个项目进行初步试点,2014-2015年对部门预算中资金额度在30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全部纳入绩效管理;第二阶段:2016年开始拟对150万以上项目进行绩效评价,如150万以上项目不足2个的自行挑选资金额度较大、资金用途相对单一的项目补充到2个,即每个预算单位至少申报2个项目实施绩效评价,逐步扩大评价范围,推广经验;第三阶段根据省财政厅绩效管理工作进度安排,将实施绩效评价项目范围扩大到单位预算资金的60%,绩效管理目标逐步覆盖绝大部分预算资金;第四阶段,初步实施全面绩效评价,以预算重点项目支出、重点专项资金和部门整体支出为主要评价对象。基本形成绩效目标明确具体、绩效监控及时有效、绩效评价准确公正,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紧密衔接的比较完善的绩效管理体系。
我厅明确,省厅是交通系统绩效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统一部署、政策制定、执行监督及反馈评价;各厅直业务部门负责组织、指导所属单位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并对本系统绩效结果负责。省厅将根据国家及省财政厅逐步出台的相关法规及管理办法,制定交通系统切实可行的绩效管理工作流程和操作细则,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方法和指标体系,建立预算支出绩效评价结果反馈和应用制度。我厅要求,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要切实加强领导,专人负责,明确目标,制定具体措施,做好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各项基础工作,切实按照省财政厅及省交通运输厅统一部署,积极推进管理工作。
(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