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州交通运输局教育实践活动整改已销号问题说明

一、考勤制度落实不到位,上班存在迟到早退,玩游戏、聊天、办私事现象。

1、进一步完善了交通运输局考勤制度,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要求局领导、各科室负责人在具体请销假制度时不讲人情,不搞特殊,一律对待,进一步明确工作纪律的重要性;

2、进一步完善绩效管理制度,采取定期检查和明察暗访的方式查处上班时间迟到早退、玩游戏、聊天、办私事等现象,对违反规定的人员进行公示通报批评并进与绩效考核挂钩,从而提高工作效率。

二、“三公经费”开支管理不严,存在出差住宿超标准、公车私用、没有公车不出差、办公用品浪费较大等现象。

针对上述问题,为进一步提高公共机构能源资源利用率,我局严格按照《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对不符合规定的一律不予报销,从源头上杜绝开支超标现象。并结合实际制定印发了《昌吉州交通运输局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管理制度》,对水、电、办公用品和公车管理进行了严格要求,特别是在公车使用上执行派车单制,如无工作任务,必须将车停放在车库,休息日无工作任务不得使用公车,局领导带头遵守公车管理规定。

三、工程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工作进度慢。

1、依据今年需审计项目的合同总金额,上报州人民政府申请安排并落实审计费386万元。

2、上报州审计局对需审计工程项目请求安排审计,待委托审计单位确定后,积极提供审计所需资料,督促尽快出具审计报告。

3、联系要求相关业务科室及时提供相关审计资料,保证审计业务及时进行审计。

四、存在项目资金拨付不及时的问题。

1、在宣传栏和部门网站上公开资金拨付程序,向办事人员认真讲解资金拨付的步骤和所需材料,避免跑冤枉路的现象发生。

2、要求财审科工作人员在签字手续齐全、资金到位的情况下,工程资金的拨付期限不超过3个工作日。

五、个别党员、干部在治理超限、超载等执法过程中,存在说情、打招呼现象,有执法不严、执法不公,执“人情法”的问题。

1、严格落实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的有关规定;结合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路路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基准>的通知》(新交体法[2012]40号)及《昌吉回族自治州农村公路条例》,制定昌吉州农村公路路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2014年4月完成。规范行政处罚行为及标准。

2、规范执法行为,严格执法标准。 为全州在编、在岗并经交通运输厅执法培训人员配备,行政执法仪,(2014年3月完成,已配备执法仪61台);加强路政执法人员培训,提高执法人员业务素质,(2014年3月聘请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法规处、州法制办法律专家对全州在编、在岗执法人员计67人,进行了执法业务培训);

六、城乡客运管理服务水平不高,特别在城市公交和出租客运等方面群众举报投诉较多,督办处理不到位。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自治区城市公共交通行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新政发〔2013〕46号)文件精神,州交通运输局已起草了《昌吉州城市公共交通发展实施意见》和《昌吉回族自治州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暂行办法》、《昌吉回族自治州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暂行办法》等。经过5次组织县市交通运输局、运管机构、公交、出租企业讨论,并与州政府法制办进行了多次修改和专家论证,目前两个《办法》已通过州法制办审查,提交州政府常务会。

七、个别县市城乡公交线路设置不合理,有的该设站的地方不设站,给群众乘车出行造成不便;有的乡镇客运站选址不科学,客流量不多也建站,造成不必要的浪费。

近期,各县市交通运输局对公交线路、站点设置进行了全面调查,全州计划新开辟城市公交线路12条,延伸线路15条,新增公交车140台,更新90台,投资总额5914万元,增长45.5%。目前,已新开辟线路4条,延伸9条,增设60余个站点,新增65台公交车,更新51台公交车,投资3400万元。9月底将全部完成。

八、有的党员干部存在“老好人”思想,遇到矛盾绕着走,揣着明白装糊涂,不愿坚持原则得罪人,不想年终考评丢人缘。

针对此问题,我局制定了公务员绩效考核方案,将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相挂钩,将工作业绩与个人品质相挂钩,克服“以票取人”的不良倾向。充分发挥领导干部的模范带头作用,加强沟通,敢于负责、敢于担当、敢于坚持原则,使每位党员干部能够不断用新思想、新观念审视自我、反思自我、剖析自我、提高政治素养。

九、在民族团结方面以身作则、率先垂范意识不强,对民族团结共建、结对帮扶等活动认识不到位,不积极参与。民族团结宣传教育力度不够,对少数民族风俗习惯以及新疆“三史”、马克思主义民族观等学习理解不够,“三个离不开”思想没有真正牢固树立。

针对此问题我局加强民族宗教政策宣传,对党员干部进行集中教育学习,深入学习新疆“三史”等相关政策精神,要求党员干部带头履行维护民族团结职责,牢固树立“三个离不开”思想,教育家人和身边朋友积极维护民族团结,目前,该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十、对新疆反分裂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尖锐性认识不足,片面地认为昌吉州不是维稳的重点地区,对民族分裂主义的危害性认识不足,警惕性不高。尤其是在周末和假期值班、轮班有厌倦思想。

针对部分党员干部对维稳工作认识不到位的问题,中心通过制定学习计划,编撰群众路线活动资料,采取集中学习和自行学习相结合的方式,对广大党员干部进行教育,让干部职工深入认识新疆维稳现状和必须要性,从思想上转变,增强警惕性,在大事大非上端正态度,不管是下派社区的干部还是参加“三民”活动的干部还是在单位值班的干部,都要提高认识,不讲条件,对自己提高标准,做好维稳工作及本职工作。

十一、对危害民族团结的错误言行不教育、不批评、不纠正,对民族分裂极端主义行为不亮剑、不发声,有的党员干部说话不注意场合,讲一些不利于民族团结的话。

针对此问题,我局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了中央和自治区关于近期打击暴恐行为的相关文件,引导党员干部认清暴恐行为的真实目的,让党员干部在学习过程中一一表态发言,对民族分裂极端主义行为发声亮剑。同时,加强民族团结教育,组织党员干部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对有损民族团结的言行加以纠正。

十二、存在“船到码头车到站”思想,责任心和责任感不强,得过且过,有“熬年头”心态;习惯于用老思路、老经验制定工作计划,不注重学习新知识,不善于发挥干部职工的积极性,致使一些工作脱离实际,可操作性不强。

针对此问题,制定了学习计划,通过重点学习与系统学习相结合、个人学习与集体学习相结合、学习与讨论研究相结合的方式,加强理论学习的深度,提高理论指导实践能力。同时,进一步制定完善《昌吉州交通运输局领导干部调查研究制度》,规定局领导班子成员每年不少于2个月的时间在基层进行调查研究,坚持深入实际,深入群众,不仅要发现问题,更要解决问题,每年不少于一篇调研报告或论文,为政策的制定和指导提供直接依据。

十三、班子成员下基层少,深入群众调查研究少,一些民生工程关注不够;调查研究不能深入基层一线,有走过场,摆样子现象;缺少与群众面对面的沟通,对基层民情民意不了解;工作底数不清,有凭老经验、老思路办事情的现象;

三月份以来,我局领导多次到各县市交通主管部门、施工企业、运输企业、车站、贫困乡镇等基层单位进行走访调研,面对面的与基层群众谈心交流,了解群众的困难和需求。目前已收集到群众向领导班子及领导个人提出的意见和建议90余条,局领导已根据意见和建议的内容进行了认真的分析研究,并制定了整改措施加以落实。

十四、个别客运站没有真正实现封闭式安全管理,执行“三不进站、六不出站”规定不严格,教育的多,处罚动真少。

近期,我局下发了《关于做好昌吉州交通运输系统维稳安保工作的紧急通知》,进一步强调各县市交通运输局、运管机构、州客运总站和各运输企业的安全生产和维稳安保责任,制定了处罚办法。并对各县(市)客运企业、城市公交和客运车辆、客运站进行了全面检查,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全州通报,并对查出的问题当场下达整改通知书13项,其中限期整改有9项。对未落实安保措施的客运车辆给予停运15天的处理,对未严格落实“三不进站、六不出站”规定的客运站站长、书记给予1500元罚款,并对州客运总站站长、书记给予3000元罚款处理。

十五、政务公开力度不够,有些该公开的没有公开。为群众办事缺乏主动服务意识,路政执法、计量支付、危货培训等办事程序公开不够,有时有让群众跑冤枉路的现象。

1、严格贯彻执行昌吉回族自治州交通运输局财务管理办法(试行)、昌吉州交通局政务公开首问责任制和昌吉州交通局政务公开领导责任制。

2、通过庭州交通网、报纸、媒体等媒介对涉路行政执法,公路项目招投标、建设管理的相关资讯,危货运输资格培训等事宜进行公开并广泛宣传。

3、简化办事流程,提高办事效率,一次性告知群众办事应准备事项,减少群众跑冤枉路的现象。

十六、国家大部制改革实施后,对“大交通”的理解认识不到位。

针对此问题,我局认真完善了《昌吉州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修编,进一步将“大交通”的理念贯彻到《规划》中,针对昌吉外部交通环境的变化和新的交通发展战略要求,对公路、铁路、航空、管道、邮政进行重新构建和定位,真正意义上确定“大交通”概念,并做好与国家公路网规划调整和自治区国省道规划的紧密衔接,形成真正能够符合昌吉州发展要求并带动昌吉州经济社会发展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

十七、对干部职工工作、生活关心不够,不能严格执行带薪休假,文体活动较少;

   针对此问题,我局一改往日的工作要求,鼓励领导干部带薪休假,并制定了《领导干部休假计划表》。同时,我局依托党性宣传日和团拜会积极的开展各种活动。5月15日,经过精心组织,周密策划,我局开展了“接地气、访民情、解民忧、走入基层”主题实践活动,通过慰问驻村领导干部、组织领导干部徒步的方式,增进了彼此间的情感交流,增强了领导干部职工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十八、艰苦奋斗意识淡薄,有攀比享乐思想;在出差制度管理上未能完全按制度执行,有时有超标准住宿问题;有公车私用现象;有办公用房超标准的现象。

针对此问题,我局采取了以下措施:

1、通过组织领导干部观看《焦裕禄》、《周恩来的四个昼夜》等影片,教育领导干部继续发扬艰苦奋斗的精神,从思想上得到启发,坚决抵制攀比享乐的思想。

2、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出差审批制度,要求任何人出差必须填写《派差单》,经科室领导、分管领导、局领导同意后方可出差完成工作任务,出差人员必须按照财务制度规定的住宿标准进行住宿费用报销,超出部分由个人承担。

3、严格执行《昌吉州交通运输局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管理制度》,对公车管理使用严格要求,特别是在公车使用上执行派车单制,如无工作任务,必须将车停放在车库,休息日无工作任务不得使用公车,局领导要带头遵守公车管理规定。

4、4月份,我局对办公用房超标准的现象进行了整改,对超标准的部分办公用房重新进行了设计装修,合理布局。目前,我局领导干部办公用房均已达到标准要求。

 十九、存在重业务、轻理论学习现象;理论联系实际不够,有就理论而理论现象,指导实际工作不够;有时学习上级文件偏重读一读,念一念,没有很好地贯彻落实;

一是要求领导干部端正学习态度,增强学习的自觉性。把加强学习放到重要位置,通过多看书,多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责任意识和综合素质。二是制定局机关的学习计划,组织领导干部有计划地学习政治理论,学深学透,用以指导行动,研究和解决新情况和新问题,增强学习的系统性。三是加强上级文件贯彻落实的执行力度,认真学习文件内容,吃透精神,抓住实质,结合本单位实际,研究制定措施,使上级方针政策能够有效地在基层落实。

二十、进行计量支付报表审核有时审核人不在,造成施工单位计量人员跑冤枉路。

针对这个问题,我局积极的与各施工单位取得联系,将计量支付报表审核负责人的联系方式告知每一个施工单位的计量人员,方便联络确定审核时间,从而有效提高工作效率,减少跑冤枉路的现象。

二十一、部分县市征地拆迁和料场协调工作不及时,给施工企业造成窝工损失

针对这个问题,我局采取了以下措施:

1、制定出台《昌吉州农村公路项目执行办公室管理暂行办法》、《昌吉州农村公路项目执行办公室工作检查考核细则》,要求各县市项目执行办积极主动的协调项目征地拆迁工作,通过制度加强对项目执行办的工作考核力度,并将考核结果与综合目标考核挂钩。

2、在项目施工图设计阶段,我局要求设计单位严格进行料场选址调查,检验料场取样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同时要求各县市项目执行办积极帮助施工单位协调料场和取料运输事宜,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减少企业造成窝工损失。

(昌吉州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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