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元市利州区法院对张某等5人为首的广元至成都非法营运团伙案进行了公开审理。
广元市利州区检察院起诉指控,2010年10月起,张某、金某等5人聚集在一起,共同在广元市南河汽车客运站周边组客,组建了广元到成都非法营运团伙,团伙内的成员分工明确,组客、排班各司其责,并按照车型不同以每车收取50--280元管理费。在非法营运期间,先后有数十辆车辆参与广元至成都线路的非法营运,向每个乘客收取120元的车费,并在行车途中以换卡等方式偷逃广元至成都高速公路通行费。
为能长期谋取利益,以张某为首的非法营运团伙,在2010年10月至2013年7月的两年多时间里,先后数次威胁、殴打在南河汽车客运站周边私自揽客的非法营运车辆驾驶员并打砸车辆,威胁、阻止、驱赶未加入其团伙的车辆,并多次向非法营运车辆车主敲诈、勒索钱财。
为了达到长期经营地目的,避免南河汽车客运站工作人员驱赶,以张某为首的非法营运团伙向该客运站稽查中队队长汤某共计行贿8万余元。在汤某的庇护下,以张某为首的非法营运团伙成功垄断了广元至成都的非法营运线路,从中非法获利40余万元。
2013年5月,广元市运管处、广元市利州区运管所与公安部门联系沟通、协调配合,组成“5·20”专案组开展专案侦查。7月,专案组分赴成都、京昆高速公路、广元市城区等地,在全面摸排、深入调查的基础上,一举抓获以张某为首的涉嫌非法营运犯罪团伙成员6名。随后,专案组又陆续抓获涉案非法营运辆车主和驾驶员54人,扣押涉案车辆25台,收缴假车牌20副。
广元市利州区检察院认为,以张某为首的广元至成都非法营运团伙的行为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法律,应当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营运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诈骗罪等罪追究刑事责任。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广元市运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