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员继续教育学院 2014-07-16 10:03:50
近日,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浙江省财政厅联合出台《浙江省普通国省道公路日常小修保养绩效考核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绩效考核办法》)(浙交[2014]136号)。
《绩效考核办法》适用于省安排日常小修保养资金的线路、普通国省道收费公路。考核由省级交通部门会同省级财政部门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以县(市、区)公路管理机构为单位分市进行考核。考核分三部分内容:一是路况和桥梁技术状况指标考核,路况指标通过机械化检测进行评价、桥梁技术指标通过定期检查进行评价;二是日常养护和小修保养工作考核,通过定期检查进行评价;三是日常小修保养计划编制执行和资金管理使用考核,通过抽查和不定期检查进行评价。考核绩效资金由两部分组成,第一部分为各县(市、区)年度日常小修保养资金的20%,根据考核结果排名进行分配。第二部分为各县(市、区)上一年路面大修路段年度日常小修保养资金的50%,按养护里程比例分配给上一年未进行大中修路段的县(市、区)。
本办法在考核中对上一年被省级以上(含)交通、公路行业主管部门评为最美行业、养护先进(优秀)单位或省部级以上(含)最美养护工、养护先进(优秀)个人等荣誉称号的县(市、区),进行适当加分,同时对因日常管养和小修保养不到位,导致路况严重下降的县(市、区),省将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并予以通报,拒不整改的,暂停该县(市、区)一年内普通国省道新建项目计划安排。
《绩效考核办法》的出台为进一步细化和规范日常小修保养行为,创新公路养护管理模式,充分发挥养护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公路养护资金绩效监管,提升公路养护管理水平起到积极作用。
(交通运输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