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普通国省道小修保养考核分级负责

日前,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和浙江省财政厅联合出台《浙江省普通国省道公路日常小修保养绩效考核办法(试行)》,规定普通国省道日常小修保养考核由省、市、县“分级负责”。

浙江普通国省道公路日常小修保养绩效考核具体工作由省、市公路管理机构组织实施。

省级交通部门会同省级财政部门负责全省普通国省道公路日常小修保养绩效考核工作;市级交通部门会同市级财政部门负责辖区内绩效考核;县级交通部门会同县级财政部门具体做好绩效考核配合和自评工作。

据悉,日常小修保养绩效考核分三部分内容:路况和桥梁技术状况指标考核、日常养护和小修保养工作考核、日常小修保养计划编制执行和资金管理使用考核。其中技术指标占30%,日常养护和小修保养工作占60%,计划编制执行和资金管理使用占10%。各市每年组织四次检查考核,每季度一次。年末,省公路管理局根据平时掌握情况并结合年终相关检查进行考核。

(交通运输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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