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道路运输市场综合整治系列报道(二)

市交通运输局“五举措”扎实开展市中心城区客运市场非法营运专项整治活动

一是深入宣传发动。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开展非法营运整治的目的意义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每天出动执法宣传车在江南、江北主干道巡回宣传,进一步提高广大群众的思想认识,营造全社会对“黑车”齐抓共管的社会氛围;邀请新闻记者全程跟踪报道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相关情况,对查实的“黑车”通过媒体及时曝光,揭露“黑车”危害,引导广大市民自觉抵制黑车”,确保非法营运整治有声势、有行动、有效果。

二是联合执法查处。由市公安局、市城客办、巴州区运管所抽调55名执法人员组成联合执法队伍,统一行动,相互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联动机制,保持高压态势,做到全方位、全覆盖、零容忍打击巴城客运市场非法营运,确保整治成效。

三是规范处理程序。为抵制说情风、办人情案,保证处罚公平公正,对所查扣证据确凿、事实充分的“黑车”,立即上网公示,动态更新,接受群众监督,不给说情者留机会;对专项整治中查扣的非法营运车辆,任何人不得擅自作出处罚决定,不准私自放行,一律实行集中阳光案审,严格处罚标准,处罚结果必须在市交通运输局网站曝光台公示。

四是加大处罚力度。严格按照《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国务院令第370号)及《四川省交通运输厅规范交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试行)》实施经济处罚。查处属初次的处罚款5000元,属第二次的处罚款10000元,属第三次及三次以上处罚款20000元;严格追究刑事责任。对两年内因从事非法营运受过两次以上行政处罚仍继续从事非法营运的,或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50000元以上的,或个人违法所得数额在10000元以上的,由公安机关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对非法经营团伙及非法经营车主、驾驶员阻挠执法、暴力抗法、妨碍公务、寻衅滋事、扰乱机关办公秩序等行为,由公安机关坚决打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是建立长效机制。积极探索专项整治工作的长效措施,逐步建立起政府统一领导,公安、交通等部门联合执法,教育、残联等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的打击非法营运的长效工作机制,切实增强打击“黑车”效果,防止“黑车”再次出现反弹。

(巴中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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