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员继续教育学院 2014-07-28 09:52:28
昨日,记者从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了解到,9月1日起,新疆三级及以上汽车客运站统一实施实名制售检票工作,旅客在乘坐长途客车时,要用有效证件实名制购票,乘车时也需核实信息后方可乘车。
目前,乌市各大客运站已经接到通知,正在着手做好实名制售检票的准备。“我们现在正对员工进行前期培训工作,要对售票系统软件升级、联网,在售票窗口再增加身份证扫描仪,就可以实行实名制售检票了。”南郊客运站副站长黄春花告诉记者,客运站微机售检票系统升级后,旅客姓名、身份证号(中间四位会用星号代替)、乘车区间、车号等信息由微机售检票系统打印在车票上。
截至2013年底,全疆(不含兵团)共有三级及以上客运站119个。实行实名制售检票制度后,乘客购买客车票时必须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有效证件,没有身份证件或证件失效的,由当地公安机关出具证明方可购票。
旅客上车检票时,检票员将核对乘车人员身份及所乘车辆班次信息,并比对车票信息、旅客身份证是否一致,人、证、票信息一致方可乘车,信息不一致或无有效合法身份证明的,不允许乘车。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