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员继续教育学院 2014-08-04 09:27:56
日前,吉林省交通运输厅与吉林省物价局等部门联合发出《关于重新调整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简称《通知》),高速公路救援服务收费标准将根据车型或载重量不同制定,拖车费起步价定为180元。
《通知》规定,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在组织实施车辆救援时,救援人员应主动出示收费项目和标准,不得自行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或提高收费标准。依法拖移违章停放车辆,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不得强行将故障车辆拖移到指定场所进行维修。
车辆救援服务收费不足1公里或1小时,按1公里或1小时计;停驶车辆在1小时内自行排除故障(夜间停车不超过20分钟),并能正常行驶的,不得强行收费。清障车到达现场后,因车主原因不需要清障的,收取清障费基价的50%;交通事故处理期间停放在停车场车辆,按收费标准的50%收取停车费。
(交通运输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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