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交通工程信用记录将供社会公开查询

湖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日前通过《湖南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条例》(简称《条例》)。《条例》将于2015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作为湖南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管理领域的第一部地方性法规,《条例》明确,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交通建设工程信用管理体系,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信用情况进行评价,并将评价结果作为交通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中评标的依据之一。

《条例》明确了湖南省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管机构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并制定了“黑名单”制度。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存在将承包的工程转包、违法分包;弄虚作假,导致交通建设工程质量标准降低;在较大以上交通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中承担主要责任;其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严重影响交通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等行为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给予不良行为记录,并向社会提供公开查询。有不良行为记录的单位,自被记录之日两年内不得参与交通建设工程招投标,相关责任人三年内不得参与本省交通建设工程有关建设活动。

(中国交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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