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厅高管局四项措施狠抓夜间施工监管

一是原则上不安排夜间施工。严禁极端恶劣天气夜间施工;因施工进度、质量控制等必须连续作业、无法避免夜间施工的,应采取必要的质量安全保障措施,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二是实行夜间施工报备制度。施工单位须提前申请夜间施工报备,未经批准不得安排夜间施工。对危险性较大的工程,施工单位必须事先制定夜间施工专项方案和应急预案,完善现场应急处置措施,做好各项应急准备。

三是严格夜间值班与巡查制度。夜间施工要严格实行主要领导值班带班制度,夜间当班质量员、安全员、监理员必须全程在岗。

四是加强夜间施工安全防护。临空、临边和临水作业应按规定设置防护栏杆和防护网进行夜间施工,各工序或作业区的结合部位要有明显的发光标志,并安排专人值守,夜间施工人员需穿戴反光工作服;施工便道转弯处、基坑、沟槽四周须设置施工围挡,悬挂红色警示灯。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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