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交通实施安全生产约谈制

甘肃省交通运输厅日前印发《安全生产约谈办法》(简称《办法》),明确交通生产经营单位出现五种情况将被安全生产约谈。

《办法》明确,道路运输、水上交通、交通建设工程出现未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工作部署,挂牌督办的安全隐患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或未采取相关措施,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存在迟报、漏报或瞒报,发生较大以上责任事故或连续发生多起一般责任事故后造成较大损失或影响,需进行约谈的其他情况等五种情形之一,将对相关单位进行安全生产诫勉谈话。

《办法》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因约谈事项未落实或落实不到位而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在事故调查处理中将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处理上限对被约谈单位进行处罚,对被约谈人从重追究责任。

(中国交通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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