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上海港船舶防污措施纳入地方政府规章

10月28日,记者从上海海事局获悉,由上海市政府公布的《上海港防治船舶污染水域环境管理办法(修订草案)》(简称《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结束,相关部门正在汇总市民意见并完善各项规定。

据介绍,《办法(修订草案)》转变了主管机关的监管模式,将海事监管措施纳入地方政府规章,固化了上海市船舶污染防治方面的实践经验。

《办法(修订草案)》扩展了船舶污染的传统定义范畴,将船舶所造成的大气污染以及噪声污染防治作为调整对象,重点解决船舶向大气排放的标准、推进船舶使用清洁的燃油等问题。在上海港水域内,将禁止船舶使用焚烧炉、从事驱气作业等行为。同时,鼓励船舶使用低硫燃油、岸电等减排措施。

据了解,近年来,上海海事局采取了船舶自动识别系统安装和使用、对船舶油污水排放设备实施铅封、禁止在特殊水域内排放船舶污染物、实施船船/船岸检查表制度等监管措施,预防并治理辖区船舶污染水域。

待审查后,《办法(修订草案)》将在2015年上半年正式施行。

(中国交通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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