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赤峰市运输管理处出租科加强学习“充电忙”

为更好的贯彻实施交通运输部新颁布的《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4年第16号),做好规定实施前的准备工作,赤峰市运输管理处出租汽车管理科利用课余时间加强对新《规定》的学习与理解。 

11月6日下午,出租科利用工作空余时间组织全体人员认真宣读了新《规定》,并根据我市行业现状结合新《规定》进行了学习讨论。大家在学习中积极发言、各抒己见,深入畅谈了对新《规定》的认识与理解,使学习活动收到预期的效果。

(中国交通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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