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市运管局全面部署机动车维修市场集中整治工作

乌市运管局全面部署机动车维修市场集中整治工作

为贯彻落实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局和乌市交通运输局的要求,进一步规范我市机动车维修行业经营行为,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更优质的服务。乌市运管局按照“六打六治”打非治违工作的安排部署,结合道路运输行业工作实际,决定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从11月16日开始继续对维修市场进行集中专项整治。

11月14、15日,乌市运管局连续召开会议,就维修市场专项整治进行深入调查研究,制定出一整套方案,并召集各分(县)局、执法支队进行具体安排部置,成立由局长任组长、党组书记任副组长的的集中整治领导小组,从各分县局抽调专人成立五个整治小组, 16日开始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集中整治。

此次的整治主要内容是规范机动车维修行为。整治承修报废机动车、拼装机动车、擅自改装机动车的行为;无证无照或超出行政许可审批范围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的行为。

规范机动车维修场所。生产区和生活区不分离,吃、住、维修作业都在一间厂房内的;生产车间使用明火,氧气和乙炔气未分开存放的;发动机修理车间没有尾气收集排放设施的;在生产车间内长时间发动车辆的;占用城市道路、公共场地的机动车维修场所等情况。

整治行动共分三个阶段进行。11月16日至12月31日为宣传动员和摸底排查阶段,要求各分(县)局与驻地区县政府、管委会、街道办加强沟通联系,在辖区内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广泛宣传,向从事机动车维修作业的经营业户发放宣传资料,使广大经营业户充分了解机动车维修经营的法律法规规定及要求,提升守法经营的意识。

2015年1月1日至3月31日为集中整治阶段。在检查过程中如发现承修报废车辆、改装车辆、拼装车辆的维修业户,一经查实将依据《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六章第五十一条规定给于2万以上5万以下的行政处罚。

对未经许可非法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活动、占道修车、影响市容市貌的,生产厂房和停车场不符合国标《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的要停止非法经营,并依据《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六章第四十九条给予2万以上5万以下行政处罚。

2015年4月为总结巩固阶段。对在前期专项整治行动中,整治效果不理想的区域制定具体计划,进行重点攻坚,力争在2015年4月底完成此次专项整治行动。

为使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各分(县)局要与驻地区县政府、管委会、街道社区、工商等职能部门之间建立起有效的长期合作联系机制。不定期地对辖区街道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与相关职能部门联系,进行查处。

前期整治工作回顾:截止2014年10月底,共检查维修企业2136家,配件业户615家,无证维修业户1155家,252家非法汽车修理铺被勒令停业关闭,依法取缔68家,受理维修许可申请661家,符合条件颁发《道路运输许可证》456份。

(乌鲁木齐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特殊服务保险服务

  • 火警119
  • 匪警110
  • 急救中心120
  • 交通事故122
  • 短信报警12110
  • 水上求救12395
  • 天气预报12121
  • 报时服务12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