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公路路产损坏、占用赔(补)偿费继续执行

近日,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发布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审批管理暂行办法》,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进行了清理,并于10月14日公布了《四川省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2014)。根据该目录,四川省公路路产损坏、占用赔(补)偿费仍按《关于公路路产损坏、占用赔(补)偿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2]811号)文件执行。凡未列入《四川省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2014)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拒缴。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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