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启动船舶防污染改造保护湘江

为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一号重点工程”,推进湘江保护与治理,衡阳市地方海事局在全市启动船舶防污染改造工作。此次船舶防污染改造范围是:400总吨以上所有货船及15客位以上所有客船(不含渡船)必须加装生活污水收集或处置装置。封闭水域或特殊水域(水源保护区)鼓励船舶采用贮存舱(柜),收集生活污水回收上岸集中处理方式。 

据了解,船舶加装生活污水收集或处置装置应在具有三类Ⅲ及以上造船资质船厂进行加装。2015年11月30日前将完成船舶加装生活污水收集或处置装置工作。现有船舶加装生活污水收集或处置装置,须经附加检验合格后才能签发“船舶防止生活污水污染证书”;新建船舶必须按法规要求配置生活污水收集或处置装置,经检验合格后签发“船舶防止生活污水污染证书”。从2016年1月1日起,禁止生活污水排放达不到现行规范要求的内河运输船舶航行。违者,海事管理机构将依法处罚。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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