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从事汽车租赁只需备案

日前,陕西省西安市交通运输管理处发出通知,自今年起对全市从事汽车租赁经营业户实行备案管理,取代原有的审批制度。

通知规定,从事汽车租赁经营者不得以提供驾驶服务等方式从事或者变相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租赁车辆备案证件应与汽车租赁企业名称相一致,并随车携带。租赁车辆备案证件有效期为四年,每年进行一次综合性能检测。汽车租赁企业终止经营或者租赁车辆退出市场时,应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部门申请办理注销手续,并上缴相关证件。从事汽车租赁经营的企业和车辆应主动接受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执法人员的监督检查。

(中国交通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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