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区道路运输市场管理,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确保道路运输市场安全,促进道路运输和谐、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湖南省道路运输条例》及配套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决定从2015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开展2015年度营运车辆定期审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审验时间
从2015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二、审验对象
本辖区内已颁发了《道路运输证》的普通货物营运车辆。
三、审验内容、程序和要求
(一)审验内容
1、车辆技术档案;车辆技术状况;定期维护和检测情况;车辆结构和尺寸变动情况;车辆违章情况;重型货运车辆、半挂牵引车安装通过标准符合性审查并经交通运输部公告的卫星定位装置并接入全国货运公共平台情况;其他按规定应当审验的内容。
2、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建立以事故预防为导向的道路运输承运人责任保险新机制的通知》(交运发〔2014〕57号)和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建立事故预防为导向的道路运输承运人责任保险新机制的通知》(湘交运管〔2014〕397号,统一登记号:hn-pr-2014-17017)的有关规定,道路运输经营者必须将货运车辆投保承运人责任险的有效信息提供给相关运管机构查验,作为经营者换证、验证的审查依据,凡达不到我省保险责任限额标准的,一律不予办理。
(二)审验程序。按照省道路运输管理局制定审验流程办理。审验工作流程、审验申报车辆技术管理审核表等表格可在湖南运管网“文件表格下载”栏目下载。
(三)逾期未进行年度审验的普通货物运输车辆,不得继续营运,根据《湖南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其车辆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道路运输证》则自动予以注销。
(四)为了加强对货运车辆的安全监管力度,已报上级有关部门批准,在芙蓉区的非常住人口已办理《道路运输证》的车主,按规定进行了年度检测的车辆,在办理年度审验时需重新提供从业人员资格证、居住证明(有所在社区和派出所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在芙蓉区的住房情况证明(房屋所有权证、购房合同或住房租赁合同)等资料。资料提供不全的或者无法提供以上相关资料的车主,将收缴其《道路运输证》,并责令整改。符合条件的厢式货物运输车辆,年度审验时必须进行实车查验。
四、审验合格标识
审验合格营运车辆,应将发给的《2015年度审验合格》标识,粘贴于车辆前挡玻璃右上角,作为年审合格的识别标志。审验机关应在标识背面完整填写与车辆《道路运输证》相一致的有关信息。
五、检查监督
审验工作人员必须严格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为经营者搞好服务,严禁擅自设立收费项目违规代理收费,自觉接受经营者和社会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731-*******。
长沙市芙蓉区交通运输局
2015年2月27日
(长沙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