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路政人员定员管理

黑龙江省公路局近日印发《黑龙江省公路局路政管理人员定员标准指导意见》(简称《意见》),明确了路政管理人员定员标准,将重点解决无定员标准、准入把关环节管理混乱等问题。

《意见》明确,县(市)级公路管理机构管理里程在50公里以下的应配备路政管理人员3至5人,管理里程在50公里以上、不足100公里的7至13人,管理里程超过100公里以上部分,每超过10公里多配备1人;县(市)级公路管理机构在本辖区内有经省政府批准设置的超限检测站的,可单独配置专职治超执法人员;市(地)级公路管理机构应根据实际需要,配备不超过5人的路政管理人员及不超过3人的治超管理人员。

(交通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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