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员继续教育学院 2015-04-05 06:19:15
近日,记者从自治区公路局获悉,根据《国务院关于批转交通运输部等部门重大节假日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实施方案的通知》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及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有关文件精神,今年清明节我区小型客车免费通行时间为:4月4日0:00开始至4月6日24:00结束(普通公路以车辆通过收费站收费车道的时间为准,封闭式高速公路以车辆驶离出口收费车道的时间为准,均为北京时间)。 据了解,免费通行车辆的范围为行驶收费公路的7座以下(含7座)载客车辆,包括允许在普通收费公路行驶的摩托车。如有变化以上级部门的通知为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