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规范通嘎查村公路建设管理 一般性建设项目实行备案制

经过多方征求意见和反复修改,4月20日,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制定的《嘎查村通沥青水泥路建设管理办法》(简称《办法》)发布施行,为2017年自治区基本实现村村通沥青水泥路提供了建设管理规范。

《办法》在建设项目的组织机构、责任主体、管理职责、资金筹集、工程验收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办法》还规定,除建设项目中涉及的大桥、隧道和二级及以上公路设计由盟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审批外,其他一般性建设项目均实行备案制,即由旗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批,报盟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办法》还对后期养护责任的落实作出规定。嘎查村通沥青水泥路建设项目交付使用后,建设单位应根据项目的服务对象和主体责任,及时交由有关部门或乡村进行管理养护。旗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乡级人民政府可以在农村牧区公路的出入口或节点设置必要的限高、限宽设施,限制超限车辆驶入。

(中国交通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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