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县运管所严查重罚超载运输行为

6月30日,乌兰县运管所执法人员在源头治超巡查时发现莫河盐厂驶向高速路口处,湟源顺合车队车号为青A38811、青A64969、青A62937、青A55035、青A38778 的重型半挂工业盐运载车装载量均超过车货轴荷重质量50%以上,执法人员立即责令该车辆返回并要求强制卸货,责令莫河盐厂立即停止超限超载违法行为,并根据《青海省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办法》第三十四条第四款规定,给予莫河盐厂2万元的处罚。

今后乌兰县运管所将进一步加强源头治超巡查力度,对源头载货车辆做到逢车必检、逢超必罚、逢超必究,使车主、货主不敢超、不愿超、不能超,自觉抵制和杜绝超限超载违法行为。

(青海道路运输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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