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交通建设税费全按标准下限收取

青海省政府近日出台《关于加快全省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简称《意见》),为推进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提供政策保障。《意见》提出,凡涉及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的相关费用,严格按规定的项目和标准下限收取。

《意见》指出,对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征收的施工营业税,在“营改增”前,继续由财政预算安排,用于交通建设;“营改增”后,由省财政预算安排当年建安投资3%的资金作为省财政配套资金,用于交通建设。省级以下政府不得出台针对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收费项目。

筹融资方面,《意见》提出设立交通发展基金,由省政府每年投入资本金,选择2至3个项目采用PPP模式融资建设。同时,进一步加大交通建设支持力度,对已建的非收费公路负债纳入政府性债务,由财政预算安排置换;对新建的非收费公路缺口资金,由财政预算或地方债安排。

《意见》提出,以高速公路、普通国省道干线公路、农村公路、旅游公路、地方铁路建设为重点,加快项目审批进度,优先保障项目建设用地。力争到“十三五”末,全省基本建成以高速公路为主骨架,以国省干线公路网为支撑,以高密度农村公路网为基础,以运输枢纽为节点,旅游、区域、城乡交通协调发展,公路与铁路、民航有机衔接,物流通达能力、交通信息化水平和服务质量明显提高,适应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

(中国交通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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