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员继续教育学院 2016-03-09 09:44:26
3月7日,厅高管局印发《关于调查上报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内违法非交通标志标牌(以下简称“非标”)有关事项的通知》(川交高管[2016]81号)文件,决定于3月7日至3月15日开展全省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内的违法非标调查上报工作,并要求相关单位高度重视非标调查上报工作,及时成立专门调查工作小组,明确专人负责,迅速启动该项工作;各营运公司认真开展自查清理工作,严禁漏报和瞒报;各执法支队、成都市交委和南充市交通运输局各司其职,按照管理权限对辖区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内非标进行认真审核,切实做好调查上报工作,保障全省高速公路安全畅通。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高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