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交通运输厅高管局开展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内违法非交通标志标牌调查上报工作

3月7日,厅高管局印发《关于调查上报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内违法非交通标志标牌(以下简称“非标”)有关事项的通知》(川交高管[2016]81号)文件,决定于3月7日至3月15日开展全省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内的违法非标调查上报工作,并要求相关单位高度重视非标调查上报工作,及时成立专门调查工作小组,明确专人负责,迅速启动该项工作;各营运公司认真开展自查清理工作,严禁漏报和瞒报;各执法支队、成都市交委和南充市交通运输局各司其职,按照管理权限对辖区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内非标进行认真审核,切实做好调查上报工作,保障全省高速公路安全畅通。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高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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