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全省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全面落实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新规定

3月1日实施《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1号)以来,全省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广泛宣贯,全面做好新规定的衔接工作。

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切实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深入的学习、宣传、贯彻实施《规定》的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组织道路客货运输企业、汽车客运站、机动车维修企业、综合性能检测机构车辆技术管理人员认真学习和领会车辆二级维护周期、车辆技术等级评定周期、异地检测、挂车审验等规定。指导道路运输经营者依据国家或行业技术标准、车辆维修手册、使用说明书完善车辆基础台账。要求道路客货运输经营者认真履行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的主体责任,汽车维修企业认真履行道路运输车辆维修的主体责任,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认真履行道路运输车辆综合性能检测的主体责任。运管部门将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督,重点检查车辆技术管理制度的建立、车辆技术档案、车辆维修档案和车辆检测档案。加快构建我省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新格局,保障车辆技术状况良好,保证行车安全,发挥车辆效能,促进节能减排,推动道路运输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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