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员培训新规征求意见:缩减培训学时最高罚1万

  2016年12月29日,河北省邯郸市涉县一驾校学员展示新年愿望。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中国网新闻2月14日讯(记者 张艳玲)近日,交通运输部就《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7年3月9日。《意见稿》提出,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根据培训能力分为三级,教学车辆不少于20辆。教练索取、收受学员财务,最高罚款3000元,驾校缩减培训学时,最高罚款1万元。

  培训分三类 教学车辆最低20辆

  《意见稿》指出,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根据培训能力分为一级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二级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和三级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三类。从事一级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所配备的教学车辆不少于80辆;从事二级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所配备的教学车辆不少于40辆;从事三级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所配备的教学车辆不少于20辆。

  驾校需公示收费项目及标准

  《意见稿》明确,申请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取得企业法人资格,有健全的培训机构,有健全的管理制度,有与培训业务相适应的教学人员,有与培训业务相适应的管理人员,有必要的教学车辆,有必要的教学设施、设备和场地。

  此外,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将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证件悬挂在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公示其经营类别、培训范围、收费方式、收费项目及标准、教练员、教学场地、投诉渠道等情况,否则将被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驾驶操作教练员年龄不超60岁

  其中,有与培训业务相适应的教学人员,需有与培训业务相适应的理论教练员和有与培训业务相适应的驾驶操作教练员。理论教练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持有机动车驾驶证,具有汽车及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者汽车及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具有两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熟练掌握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驾驶理论、机动车构造、交通安全心理学、常用伤员急救等安全驾驶知识,了解车辆环保和节约能源的有关知识,了解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的基本教学知识,具备编写教案、规范讲解的授课能力。

  驾驶操作教练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持有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年龄不超过60周岁,符合一定的安全驾驶经历和相应车型驾驶经历,熟练掌握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驾驶理论、机动车构造、交通安全心理学和应急驾驶的基本知识,熟悉车辆维护和常见故障诊断、车辆环保和节约能源的有关知识,具备驾驶要领讲解、驾驶动作示范、指导驾驶的教学能力。

  驾校按学时收费 缩减培训学时最高罚1万

  《意见稿》提出,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实行学时制,按照学时合理收取费用。培训机构按照提供的服务内容、服务标准等,制定学时单价收费标准,明码标价。建立以学员评价为主的服务质量监督和评价机制,健全驾驶培训投诉处理制度。应当与学员签订培训合同。建立学时预约制度,提供计时培训、计时收费、先培训后付费服务模式,并向社会公布。

  教练员在教学过程中不系安全带或擅离教学岗位,驾校会被处1000至3000元罚款。而不落实教学大纲学时要求,缩减培训学时,驾校最高可被罚款1万元。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按照全国统一的教学大纲进行培训。培训结束时,应当向考核合格的学员颁发《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结业证书》,《结业证书》由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按照全国统一式样印制并按学员公民身份号码进行编号。

  《意见稿》强调,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存在索取、收受学员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等不良行为的,将被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来源: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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