厅航务局制定安全督查工作制度

  为促进安全督查工作的制度化、标准化、流程化,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厅航务局制定安全督查工作制度。采取明察、暗访、明察暗访结合督察的方式对市(州)各项海事、船检、运输、港航业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安全督查。


  要求:一是全局干部职工要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等原则,明确局安全督查工作责任和片区联系处(室)的分工,把安全督查责任落实到每一个部门和岗位,严格依法履职,切实做好局各项安全督查工作。


  二要善于抓住重点,注意发现问题。督查时要注意了解带有普遍性、倾向性和根本性的安全问题,善于发现基层工作中的好经验和有效做法,并进行认真研究和分析整理。


  三是督查组要对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严格督查,敢于坚持原则、敢于直面矛盾,在督查中发现违背红线、踏越红线等情形,要敢于动真碰硬,不当“和事佬”,要抓住长期存在的热点、焦点和难点问题,坚决扫除工作落实过程中的各种障碍,确保政令畅通。 (厅航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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