厅发布收费公路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前期实施程序

  为规范我省收费公路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操作流程,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收费公路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操作指南>的通知》(交办财审〔2017〕173号),省交通运输厅配套出台《关于收费公路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前期实施程序的通知》(川交函[2018]19号),进一步修改和完善相关工作程序:一是在征求省发改委意见基础上,提出开展PPP项目准备工作的授权环节;二是按照PPP管理规定,增设投资人资格预审环节;三是明确社会资本方的评标办法可采用综合评估法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评标办法;四是允许开展PPP项目合同确认谈判,依法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签署确认谈判备忘录;五是项目实施机构作为市(州)政府授权主体,依法与投资人和项目公司签订投资协议和PPP合同。(厅外经外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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