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员继续教育学院 2017-04-20 09:26:56
4月17日,厅高管局(执法总队)召开会议,专题研究《高速公路用地范围内非交通标志标牌管理办法》,强调:一是要做好与高速公路营运公司的对接,加强宣传引导,确保非交通标志标牌设置规范,特别是各执法支队要按管辖范围提前与高速公路在建项目公司沟通,坚决避免在建高速公路项目新建、抢建、乱建非交通标志标牌;二是各执法支队要扎实开展非交通标志标牌清理工作,按清理计划实行台账管理,确保非交通标志标牌只减不增;三是要加强与地方政府沟通,协调拆除未经高速公路交通执法机构批准、高速公路营运公司同意,擅自在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内设置的非交通标志标牌。(厅高管局)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21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