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员继续教育学院 2013-05-20 11:42:06
各市(州)运管处(局):
为进一步规范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公告工作,简化办事程序,减少工作环节,提高办理时效,根据《行政许可法》和《四川省政务服务条例》规定,省局对《四川省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公告程序规定》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四川省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公告程序规定》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原《四川省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公告程序规定》(川运函〔2011〕125号)同时废止。
附件:1.四川省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公告程序规定
2.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公告申请表
3.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公告征求意见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