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四川省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公告程序规定的通知

各市(州)运管处(局):
     为进一步规范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公告工作,简化办事程序,减少工作环节,提高办理时效,根据《行政许可法》和《四川省政务服务条例》规定,省局对《四川省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公告程序规定》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四川省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公告程序规定》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原《四川省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公告程序规定》(川运函〔2011〕125号)同时废止。
    
     附件:1.四川省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公告程序规定
     2.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公告申请表
     3.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公告征求意见表

特殊服务保险服务

  • 火警119
  • 匪警110
  • 急救中心120
  • 交通事故122
  • 短信报警12110
  • 水上求救12395
  • 天气预报12121
  • 报时服务12117